采購人提出的質疑和投訴的案例分析
時間:2019-10-23 作者:未知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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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一)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法學院模擬法庭仲裁庭和法律診所基礎設施及配套設備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西交采招(2019)113)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景園北街2號57號樓四層
相關供應商:深圳市亞訊威視數字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亞訊公司)
地址:深圳市龍華區福城街道樟閣路匯隆智造空間A棟403-406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5為:亞訊公司響應產品不滿足采購文件相關參數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成交。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5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責令采購人就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成交公告信息內容不完整問題限期改正。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江蘇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站新建綜合用房辦公家具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JSZC-G2019-054)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被投訴人2:江蘇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站(以下稱采購人)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寧東路35號
投訴人因對采購人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其他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在樣品上對投標人名稱進行標注,未響應招標文件要求。2.代理機構要求投訴人將投標產品樣品上標明其公司名稱的標識撕毀,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3.參與本項目的11家供應商涉嫌串通投標。4.采購人的質疑答復內容造假。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4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人民銀行省級數據中心金融城域網負載均衡設備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RH-GK2018046)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大柳樹富海中心3號樓12層1203室
被投訴人: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以下稱人行采購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德勝門外大街81號德勝國際中心C座
相關供應商1:新華三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新華三公司)
相關供應商2:中國電信集團系統集成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稱電信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33號13層東塔13層1308室
投訴人因對人行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新華三公司和電信公司投標文件中提供的證明材料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中國科學技術館投影儀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90464)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
相關供應商:南京昂樂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稱南京昂樂)
地 址:南京市玄武區珠江路688號1-01幢938室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南京昂樂所投投影機品牌及型號的真實性有誤,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2.南京昂樂投標文件中提供的檢測報告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缺乏事實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部分成立,本項目中標無效,不再對其余技術指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合格供應商符合法定數量時,可以從合格的中標候選人中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的,采購人應當依法另行確定中標供應商。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哈爾濱工程大學動力及輔助系統性能仿真計算集群系統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2019-GFCG-137)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投訴人:哈爾濱未名信息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哈爾濱經開區南崗集中區泰山小區0棟6單元2層2號
地 址:哈爾濱市道里區群力第四大道399號匯智廣場中樓401室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2、3為:市場上無三家以上供應商滿足招標文件的相關技術指標要求。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2、3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西南財經大學國際貿易綜合實驗實訓中心軟硬件采購項目(第二包)”(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GC-HG4190306)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投 訴 人:安徽偉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科學大道102號創業服務中心7號樓325室
被投訴人: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稱國采中心)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內大街西章胡同9號院
相關供應商:四川超弦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稱超弦公司)
投訴人因對國采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5為,超弦公司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指標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5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口岸監管司2019年集裝箱/車輛檢查系統采購項目”(以下稱本項目,項目編號:HG19GK-A0000-D045)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投訴人:中海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被投訴人: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以下稱海關采購中心)
投訴人因對海關采購中心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1-4為:招標文件相關評審因素對供應商實行不公平待遇。投訴事項5、6為:招標文件相關技術指標要求不明確,排斥國家標準。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6缺乏事實依據,駁回投訴。
建議海關采購中心重新開展采購活動時在采購文件中列明強制性國家標準《微劑量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第5部分:背散射物品安全檢查設備》(GB 15208.5-2018)。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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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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